消费者先验房再收房 产权问题精装修问题解读

2022-09-22 11:19:42 99

  今年年初由省建设厅、省工商局公布的新版《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》。目前房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,即将在各房产公司推广适用该示范文本。

  据了解,新的合同文本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了许多新的规定,了解这些规定,对于依照合同行使权利,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帮助。

  物业管理事先约定

  房子买了,物业咋办?到头来是不是由房产公司说了算?新版合同要求双方事先约定。

  新合同第三条规定,除商品房买卖外,有关该物业买卖、赠与、租赁合同事项,双方另行约定于合同附件三。而附件三中指导性地提出了关于物业的名称、面积、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、价款与结算、交付、违约责任等内容。当然这些内容都需要由消费者与房产公司事先约定。如果消费者订合同时忽视这些内容,没有约定,则视为放弃权利。

  消费者可以先验房再收房

  商品房交接是买卖活动中发生争议较多的环节,主要矛盾体现在“先验房还是先收房”和“先整改还是先交房”上。

  新文本特别规定,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,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。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,出卖人还需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。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,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,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。

  有了这些约定,消费者在拿房时可以充分行使权利,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了。

  精装修明确到品牌、规格

  “精装修”是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中非常热门的词。但是,在旧版合同中,有关精装修的内容只在“出卖人关于装饰、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”作简单约定,总体比较笼统,由此造成的争议也越来越多。

  对此,新文本明确要求,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、产地、规格、数量等内容,如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,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  产权问题责任细化

  一房二卖,有房无证,这些牵涉产权问题的重要事项一直困扰着广大购房户。为此,新文本对产权登记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。

  新合同文本规定,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,可与出卖人约定,到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,从而有效防止“一房两卖”。消费者买房时可以充分行使这项权利,要求在合同中予以具体约定。

  对于房产公司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的,在新合同中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赔偿比例。在支付赔偿金后,仍不能办理权属证书的,双方还可继续约定相关赔偿责任。这些具体内容合同文本中均为空白,消费者可以在购房时与房产公司具体协商,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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